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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2006-1-23 8:42:25
第一条.学院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部编代码: 13672

  第二条.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新型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即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 65 号。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的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录取规则和办法:

  1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调档比例一般为 120% )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3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当地省(市、区)招办的统一规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市、区)分控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院,我院严格执行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

  5 .调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排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7 .录取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

  9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六条. 毕业与就业: 1 .毕业证书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就业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设有就业指导中心,常年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

  第七条.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考试: 1 、报名时间: 2006 年 2 月 14 日 - 2 月15 日 ;2 、考试时间: 2006 年 2 月 16 日 ; 3 考试地点:天津美术学院附属高中 ;4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满分均为 100 分)。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我院本科 9000 元 / 年(理、工、外语类)、 8000 元 / 年(文法、财经类)、艺术类本科 12000 元 / 年,艺术类专科 9000 元 / 年,其余专科 7000 元 / 年。

  第九条.报考及咨询方式: 1 、考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请遵照当地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2 、欢迎考生及家长来我院实地参观或咨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28-87953080 、 87953086 、 89501195 、 13981808619 ,传真: 028-87953066 ,网站咨询: www.csdcdxy.com 留言系统, E-mail:zjoffice@sohu.com , 联系人: 胡 老师、 郭 老师, 邮编: 611745 。

  第十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对外单独招生。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同意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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